光伏企業納稅分國稅和地稅。其中增值稅、所得稅屬于國稅征管范圍,銷售稅金及附加屬于地稅征管范圍。
(一)增值稅
大型光伏地面電站的光伏企業所繳納為增值稅,此稅種為國稅征管范圍,稅率為17%;
分布式光伏補貼部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目前,分布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按照目前現行的財稅
政策,分布式補貼為電網公司轉付財政補貼,即補貼對象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可再生能源企業獲得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即不含稅;
(二)所得稅
項目發電投入運營后,項目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項目即征即退的增值稅部分、增值稅抵扣收入、獲得的電價補貼,均是所得稅的納稅范圍。主營業務繳納增值稅的, 企業所得稅在國稅申報,所以,光伏企業的所得稅應該在國稅申報;
(三)銷售稅金附加
銷售稅金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作為基數進行計稅。屬于地稅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