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
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市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4]14號)及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京發改規[2013]5號)相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固定設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總量1萬噸(含)以上的單位為重點排放單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責任;本市行政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單位為報告單位,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要求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碳排放報告。現將本市2015年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及報告單位名單予以公布,請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碳排放權交易有關工作,扎實做好
節能減碳工作。我們將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適時發布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安排,請各單位密切關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及時了解相關工作進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