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林業
碳匯項目交易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執行。據易碳家了解到,為確保CDM林業碳匯項目科學實施,在開展相關項目活動時,項目實施單位應就土地合格性、權屬、項目組織實施等
問題與林業主管部門溝通協商。項目申請按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要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為項目實施單位在本轄區內開展CDM林業碳匯項目相關活動提供相應業務指導,積極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本轄區內所開展的CDM林業碳匯項目活動有關情況,主要包括資金來源、國內審批、國際注冊、項目組織實施、碳匯計量與監測、碳匯審定與核證,以及碳匯量簽發與轉讓等情況,及時報告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