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大會達成的《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補充性的
市場機制,包括:國際
排放權交易(IET)、聯合實施機制(JI)以及清潔發展機制(
CDM)。這三種機制使溫室氣體
減排量成為可以交易的無形商品,為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毒┒甲h定書》簽訂后,從2008年至2012年第一個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期內,于2009年全球碳交易金額達到1437億美元,較2005年增加了12倍。隨后金融危機沉重打擊了碳交易市場,國際碳交易市場價格大跌。然而隨著全球經濟持續復蘇,全球
碳減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以及包括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
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為支撐的碳金融市場體系。碳金融作為國際金融領域出現的一項重要金融創新,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環節,是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氣候、能源、污染等綜合
問題的最有效率方式。其根本目的是通過促進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推進全球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以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