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08年9月
浙江嘉興率先推進
排放權抵押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
法規規定,嘉興市政府明確市環保部門為主要污染物排放權證抵押的登記管理部門。企業在環保部門辦理排放權證抵押登記,再與市商業銀行簽訂《授信意向書》后,即可將排放權證以抵押授信的擔保方式在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排放權證的抵押貸款將按照交易額的7O%予以授信。在同等條件下,排放權證抵押貸款將獲得更加優惠的利率。
政府鼓勵與規范碳權抵押貸款的發展,有利于解決低碳項目融資難的
問題。對于申請排放權抵押貸款的企業,政府環保部門應審查其是否具備獲得信貸支持的資格,申請貸款的主體的排污技術和設備至少應達到法定要求 J。抵押登記是排放權抵押貸款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排放權抵押登記對于確保貸款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排放權抵押登記管理部門,也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登記管理辦法,導致排放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緩慢。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考慮盡快規范排放權抵押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的登記管理機構,并出臺相應的《排放權抵押登記管理辦法》,促進這一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