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部分試點來說,今年是碳市場運行與履約的第二年,各試點在總結第一年運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對碳交易體系中的基本要素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與調整,本文就試點2014年度覆蓋范圍是否發生變化進行重點分析。 相比2013年度,2014年度“兩省五市”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覆蓋范圍依舊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各試點更加明確了納入行業,并調整了納入單位數量。
表1 “兩省五市”2014年度碳交易試點體系覆蓋范圍
試點 | 納入行業 | 納入門檻[1] | 2013年履約企業數量 | 2014年履約企業數量 |
深圳 | 電力、水務以及電子設備制造業等26個工業行業;建筑(暫未參與) | 企業:≥3,000; 大型公共建筑及10,000㎡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 | 635 | 636 |
上海 | 工業行業: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電力、建材、紡織、造紙、橡膠、化纖; 非工業行業:航空、港口、機場、鐵路、商業、賓館、金融 | 工業行業:≥20,000; 非工業行業:≥10,000 | 191 | 190 |
北京 | 電力、熱力、水泥、石化、其它工業和服務業 | ≥10,000 | 415 | 543 |
廣東 | 電力、水泥、鋼鐵、石化 | ≥20,000 | 184 | 184 |
天津 | 電力、熱力、鋼鐵、化工、石化、油氣開采 | ≥20,000 | 114 | 112 |
湖北 | 電力、鋼鐵、水泥、化工等12個行業 | 綜合能源消費量6萬噸標準煤及以上 | 187 |
重慶 | 電力、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行業 | ≥20,000 | 237 |
[1]如無特別說明,納入標準為年二氧化碳排放量。
各試點納入門檻與2013年度相同;各試點納入企業數量共2089家,比2013年度增加126家,主要由于北京在第二年增補了一批符合條件的納入企業,以及跨區域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承德市水泥企業的納入,使其納入企業數量較2013年度增加較多。雖然廣東試點履約企業數量沒有發生變化,但由于其存在退出機制的靈活性,即允許企業因重大生產變更使得排放低于規定標準而退出,因此履約企業數量實際上一直在不斷地調整。在納入行業方面,深圳和廣東目前的覆蓋范圍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尚有一定的差距,深圳暫時還未建筑行業納入實際履約范圍;廣東只暫時納入了電力、水泥、鋼鐵和石化四個工業行業,二者在試點期間均將繼續擴大覆蓋范圍。其中,深圳在年內或將啟動實施公共
交通碳交易機制,率先將公共汽車、
出租車等移動排放源納入
碳市場。
總體來看,各試點2014年度覆蓋范圍較2013年度變化不大,預計未來隨著納入行業的增加以及企業排放情況的變化,各試點覆蓋范圍也會有所調整。通過近兩年的試點實踐,相信所有試點都會提前公布納入企業名單,提高覆蓋范圍透明度,保障碳市場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