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字上增實力
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在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上,中國積極推動氣候變化相關立法,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研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編制,完善氣候變化
政策體系,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支撐,加快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和考核體系建設,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把調整優化結構、強化創新驅動和保護生態環境結合起來,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201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2015年
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堅持用“鐵規”和“鐵腕”推進
節能減排降碳,彰顯出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上的決心和信心。
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中國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在當前氣候變化談判中發揮了積極建設性作用。2014年12月舉辦的利馬會議上,中國政府提出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得到與會國家的廣泛認可與支持。
今年是全面落實完成“十二五”規劃各項目標任務的最后一年,中國政府將繼續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全方位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下一階段,中國政府將以確保實現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為抓手,推動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目標任務,發揮低碳發展對于能源節約、優化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引領作用,積極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繼續推進氣候變化多雙邊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為保護全球氣候環境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