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履約期間采用定向轉讓方式交易有關要求的通知
為確保全省控排企業在最后履約日(7月10日)完成履約工作,請有意通過定向轉讓方式購買配額用于履約的企業,最遲于7月8日前向中心提交定向轉讓申請,否則將導致繳還逾期影響履約。具體要求如下:
1、最遲于7月8日上午10:00前提交合同復印件(配額出售方為國有企業的,還需提供會議紀要或合同審批單,加蓋公章);
2、溝通配額出售方確保最遲于7月8日該配額在注冊登記賬戶內,未轉至交易系統;
3、最遲于7月9日上午9:30前企業資金已轉至交易賬戶。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