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污染企業(yè),北京又出重拳。即日起,限制類行業(yè)用電量加價標準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yè)用電量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
調整差別電價淘汰污染企業(yè)
目前按照國家和北京相關
政策規(guī)定,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筑所用電量,根據加價標準,向所屬單位征收高于普通電價的電費。
2日,《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及實施細則發(fā)布。根據該意見,淘汰類裝置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5元,此前為0.3元;限制類裝置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2元,此前為0.1元,兩類裝置用電量加價幾乎翻倍。
另外,意見規(guī)定,對單位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裝置或建筑,比照淘汰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zhí)行;對單位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含)以內的裝置或建筑,比照限制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zhí)行。對于既屬于限制類、淘汰類裝置,裝置或建筑單位能耗又超限額的征收對象,加價標準按照上述標準分別疊加執(zhí)行。
市發(fā)改委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引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yè)調整轉型、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