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建立并實施
碳排放權抵消機制,重點排放單位用于抵消履約的碳
減排量超過1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2014年9月1日,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碳
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經審定的
碳減排放量來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量,完成履約工作。經審定的碳減排量包括核證自愿減排量、
節能項目碳減排量、林業
碳匯項目碳減排量。隨著抵消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北京碳
市場的交易產品日益豐富,包括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林業碳匯項目碳減排量、節能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
據悉,在今年的履約工作中,有10家單位使用了林業碳匯項目碳減排量,抵消量為6.4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有9家單位使用了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量為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抵消機制在今年的履約工作中得到充分實踐,一方面拓寬了重點排放單位的履約渠道降低了減排成本,另一方面也表明北京利用
碳交易市場協同推動節能改造、植樹造林等生態文明建設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同時也實現了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平臺與全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平臺的順暢有機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