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
ccer項目從開發到最終實現
減排量簽發的最短時間周期要有8個月。
CCER項目備案申請的4類項目中,第一類項目為項目業主新開發項目,開發周期相對較長;第二類項目雖然獲得作為
CDM項目的批準,但是在開發流程上與第一類項目相同,開發周期同樣較長;第三、四類項目由于是在
CDM項目開發基礎上轉化,開發周期相對較短。
一個CCER項目成功備案并獲得減排量簽發,需經過國家發改委的審核批準過程。由上述項目審定及減排量簽發程序,可以推算國家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并進行審核批準的時間周期在60~120個工作日之間,約3~6個月時間。
在整個項目開發過程中,還要考慮不同類型項目的開發難易程度、項目業主與咨詢機構及
第三方機構的溝通過程、審定及核證程序中的澄清不符合要求,以及編寫審定、核證報告及內部評審等環節的成本時間;因而,正常情況下,CCER項目開發周期為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