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或開啟
碳交易試點的穩步發展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
市場奠定了基礎。在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期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推行市場化機制,建立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試點,推動建立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
在6月17日舉辦的第三屆
深圳國際低碳城
論壇碳交易分論壇上,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國內處副處長王庶介紹了全國
碳市場建設的安排和進度。“從目前狀況看,2014年、2015年完成一些準備工作,包括制度設計、隊伍培養、技術能力提高等,希望在2016年底或2017年初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從2017年到2020年,逐步發展和完善,但不會讓‘機器’達到最大運行速度;爭取到2020年以后啟動‘高速運轉模式’,在覆蓋范圍、交易產品上進一步擴充,并考慮是否與其他國際市場接軌。”
據悉,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首批行業企業將由
電力、
冶金、
有色、
建材、
化工等5個傳統制造業和
航空服務業構成。碳市場排放量可能涉及30至40億噸。如果僅考慮現貨,交易額預計可達12至80億元;如果進一步考慮期貨,交易額將大幅增加,活躍性也將大幅提升,交易金額將達600億元到4000億元。
但在千億市場“蛋糕”面前,許多專家提醒,7省市試點過程中,也存在一定
問題,需要得到重視并解決。
在調研中,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監事長姚中民指出,由于碳交易制度是一項非常復雜的
政策體系,我國自2011年底開始部署到2013年市場啟動,在缺乏基礎的前提下準備不夠充分,大部分試點啟動均較為倉促,政策設計、能力建設等基礎工作不夠扎實。
比如,“在碳交易試點之前,我國沒有企業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體系,各試點在初始階段均面臨歷史數據缺乏的困境。大部分試點是通過對歷史排放數據進行摸底來獲取部分數據,但這些回溯的數據相對質量較差,再加上
核查機構素質參差不齊,核查標準不統一,根據這些數據制定的相關政策可能會存在一定偏差,就容易造成碳排放總量設置過高、碳排放基準值設計不合理等。”姚中民說。
全國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技研究所所長王毅對2016年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更持審慎態度。“目前碳交易市場尚缺乏上位法的保障。現在僅有一個《碳排放權交易暫行管理辦法》,共48條不超過5000字,怎么能夠保障一個新興市場的良性運作?”
據悉,在各試點地區中,只有深圳、
北京和重慶通過了地方立法,對排放單位的約束力相對較強。其他試點地區基本以政府規章進行規制,個別試點地區如天津僅以部門文件為依據。天津處罰力度最輕,僅使用限期改正和3年不享受優惠政策。其他試點地區雖使用了不同程度的罰款措施,但懲罰力度有限。
王毅認為,在碳市場管理方面,仍需出臺一系列新的制度,包括
碳資產管理涉及的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稅收制度等。而這些工作需要部門之間的協調推進,包括發改委、稅務、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怎么樣在今年下半年以及明年,明確碳資產管理以及碳市場建設需要的基本制度以及落實方案,對碳交易市場建設至關重要。”
葛興安的關注點在試點向全國碳市場過渡上。他認為,這一過程是否順利,取決于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比如,試點階段結余的配額是不是能轉換成全國的配額繼續有效,能否更清晰地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怎樣嚴格執法等。
不過,問題的出現并不能阻擋碳交易市場的逐漸成熟。就如洪繼元所說,“雖然我們的運作規則、配額分配、計算的方法以及相應的政策
法規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就像人剛剛誕生,處于嬰兒時期,需要各方面關心、支持和幫助,為這個新生事物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