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7個試點的抵消規則,只有上海和湖北兩個
市場沒有徹底限制水電項目。湖北
碳市場排除大、中型水電類項目,且只接受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產生或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的與湖北省簽署了碳市場合作協議的省市產生的
減排量用于抵消。據此,只有湖北省產生或
山西、
安徽、
江西、廣東產生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小型水電項目
ccer可用于抵消湖北碳市場內的
碳排放量。截止目前,符合這些條件的只有湖北省宜昌市麒麟觀沙罐兜水電站產生的約11萬噸CCER能夠用于抵消碳排放量。上海碳市場對CCER有2013年1月1日后實際產生的限制,因此只有白龍江漢王水電站項目、塘縣曹渡河河灣水電站項目和
浙江三溪口水電項目產生的約251萬噸CCER能夠用于抵消碳排放量。其他水電項目產生的CCER目前無法抵消任何一個碳市場內的碳排放量,因此可能不會受到控排單位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