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此,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巡視員胥樹凡在日前召開的中國環保產業投融資
論壇上強調,我國的環境管理手段上要由單一的超標罰款向超標罰款和排污征稅相結合轉變。企業排污濃度超標時要罰款,總量超標就要征收環境稅。
至于環境稅應該如何征收,胥樹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沒有總量達標,環境質量無法改善。“以后應該是根據環境容量計算企業的排污總量并核發排污許可證,企業在定量范圍內排污,按基本稅率征稅;超過定量排污就要超額征稅;少排污則減半征稅甚至減稅。通過經濟手段鼓勵企業減少排污。”
同時,博天環境董事長趙笠鈞也主張加大環境稅賦,倒逼產業升級。但他認為,征稅要基于
第三方的環境監測和環境審計,同步啟動環境服務業的發展。不能由政府進行檢測、監測,讓政府選擇性執法。
征收環保稅能比排污費增加多少稅收?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進行的環境稅課題研究顯示,目前的環保稅內不包含碳稅,則每年征收額也將比排污費增加500億元左右。業內人士認為這部分稅收可以用來采購環保產品。
據了解,從2007年明確“環境稅”立法至“環保稅”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歷經8年。環保稅的制定可謂艱難。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表示,環境稅制缺失,導致我國環境經濟
政策存在著制度性缺失,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同時也難以形成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來源。因此,開征環境稅勢在必行。之所以稅種名稱從最初的“環境稅”到現在的“環保稅”,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說,是為了更好地凸顯環保稅環境保護的目的。
按照程序,環保稅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后,還將經過多方研討和修改,將成熟的方案提交全國人大,由全國人大最終立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