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期間杭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杭州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
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1〕117號)的精神,結合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立足杭州實際,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進一步強化“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監管減排”三大舉措,通過加強污染治理、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強化環境監管、完善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等措施,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完成。
二、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
對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統一考核,將機動車及農業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納入統一考核范圍。
2015年,全市計劃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項目383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42887.3噸、氨氮7694.8噸、二氧化硫8433.9噸、氮氧化物26640.4噸。其中污水處理設施減排項目30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3363.13噸、氨氮557.35噸;工業企業工程治理減排項目40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1142.4噸、氨氮48.0噸;畜禽養殖業工程減排項目69個,農業禁、限養區畜禽養殖關停項目102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37057.7噸、氨氮7026.2噸;結構關停項目48個,預計可削減化學需氧量1324.09噸、氨氮63.3噸、二氧化硫1348.4噸、氮氧化物3527.7噸;
電力行業監管減排項目34個,預計可削減二氧化硫5463.2噸;非熱電鍋爐脫硫脫硝工程減排項目6個,預計可削減二氧化硫1622.3噸、氮氧化物66.0噸;電力熱電
水泥脫硝減排項目51個,預計可削減氮氧化物17868.7噸(其中水泥脫硝項目9個,預計可削減氮氧化物5730.6噸;電力熱電脫硝減排項目42個,預計可削減氮氧化物12138.1噸);機動車控制及淘汰減排項目8個,預計可削減氮氧化物5178噸。
(一)水污染物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源減排措施。
(1)納入國家減排核查技術考核范圍的
造紙、印染及其他行業或企業,必須安裝并完善進水流量計、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控設施,完善企業用水、工藝耗水及排水等各流程的水量統計工作,認真做好企業水平衡運行分析。加快淘汰印染行業落后生產線并實行深度處理,或實施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的升級換代,污水回用率達到50%以上。對目前納管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造紙、印染企業,啟動分質處理工作。
(2)對重點區域的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提標改造或中水回用。由蕭山區政府負責,牽頭落實錢江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擴建工程,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由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負責,牽頭落實臨江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工程,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B標準。由富陽區政府負責,牽頭落實富陽市新盈嘉水務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深度處理工程和回用管網建設,確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
(3)由市經信委牽頭,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完成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由蕭山區政府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負責,結合印染行業綜合整治、“無燃煤區”建設等要求,完成區域內化纖、印染行業的導熱油鍋爐煤改氣工程和印染行業落后產能結構關停任務。由富陽區政府負責,結合造紙行業綜合整治五年規劃等要求,編制造紙生產能力結構調整年度實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結構調整工作。
2.生活污染源減排措施。
(1)由市建委牽頭,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市城投集團負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完成新(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和再生水回用15%以上工程建設,實施除氮脫磷工藝,提升氮磷去除效果。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同時,做好城市水平衡、污水處理廠水平衡工作。
(2)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市城管委要進一步加大污水截污納管力度,提高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率。各區、縣(市)主要建成區的污水集中處理率要達到95%以上,郊區及較大街道和集(鄉)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各區、縣(市)要科學分析各建成區、郊區、街道和集(鄉)鎮的自來水供應量、自備水使用量及污水處理量三者的關系,對用水多、污水收集和處理少的地區要加大截污納管資金投入力度并重點推進。
3.農業污染源減排措施。
由市農業局牽頭,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農業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減排工作。各區、縣(市)要根據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結果和2011—2014年畜禽養殖業減排結果,足量安排減排工程,確保完成“十二五”總體削減目標。按照省市“農村環境整治行動”的要求,繼續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切入點,加快建設養殖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機肥推廣力度,建設糞便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善病死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設施;全面排查畜禽養殖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有治理設施的,要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無治理設施或設施無法正常運行的,要制定設施建設、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1.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嚴格控制新增量。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
政策,全面落實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業結構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發展,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控制新建項目,大幅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富陽區政府要結合造紙行業整治的熱力需求,調整全區熱力規劃,優化管網布局,淘汰規劃范圍內的小熱電企業,嚴控新增熱電規模。
2.積極開展熱電及工業企業燃煤鍋爐清潔化改造工作。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無燃煤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3〕75號)和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要求,對全市熱電企業燃煤鍋爐和10噸/時以上工業企業燃煤鍋爐,分批改造原有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確保分別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燃氣輪機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天然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及小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各地要對“無燃煤區”、“禁燃區”和集中供熱范圍內新建鍋爐嚴格審批,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以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代替小型燃煤鍋爐;積極鼓勵并推進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加快推進小鍋爐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淘汰全市830臺10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盡快改變以煤炭為主要燃料的能源結構。
4.鞏固原有脫硫脫硝設施成果。
加大對已完成脫硫脫硝改造工程的燃煤電廠(熱電)、水泥熟料企業及其他窯爐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原有脫硫脫硝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大氣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5.提升工業企業燃煤鍋爐的管理水平。
按照我市燃煤爐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對10噸/時以上的非熱電鍋爐脫硫設施安裝DCS或PLC控制系統,實時監控脫硫系統運
行情況,并做好相關臺賬記錄,確保二氧化硫減排達標。
6.重點做好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
由市環保局負責,認真落實機動車排氣檢測和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確保檢測率和標志核發率均達到規定標準,并對“黃標車”開展淘汰補助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局負責,進一步擴大禁行、限行區域范圍,加強對無綠色環保標志車輛的限行執法;由市
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新車增量控制及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由市商務委負責,做好車用燃油標準提升和車輛報廢工作。
(三)省減排目標責任書年度項目。
根據《
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確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杭州市的14個減排項目。
(四)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及運行項目。
省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不低于90%(其中國控重點污染源不得低于98%);省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不低于80%(其中國控重點污染源不得低于85%);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不低于70%(其中國控重點污染源不得低于90%),確保達到國家和省考核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減排工作領導協調機制。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對轄區內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減排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按照本計劃要求,足量安排減排工程,抓緊制定2015年減排計劃并報市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污染減排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以下簡稱市減排辦),同時將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和信息發布制度,每季度對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一季度評估報告報市減排辦。不能按計劃完成減排任務的,必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各項措施,加強指導和協調,督促相關行業和企業抓好污染減排工作。
(二)強化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污染減排工作中的作用,落實補助資金安排,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減排產品和減排新機制推廣、環境監測和監察標準化建設等減排工作的開展。同時,要進一步規范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繼續深入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進一步發揮經濟杠桿對污染減排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安排減排專項資金,確保減排措施落實。
(三)嚴格污染減排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
將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與市級財政資金安排及各地建設項目審批掛鉤,并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生態市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同時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工作落實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減排任務及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地方和單位,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約談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加大減排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各級環保、發改、經信、農業、林水等業務主管部門要做細做實各項污染減排工作,全程跟蹤監督、實施嚴格的行政執法檢查。重點加大對杭州華電半山發電有限公司、蕭山發電廠以及熱電企業的燃煤鍋爐、20噸/時(含)以上非熱電燃煤鍋爐脫硫設施的監管力度,確保脫硫除塵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切實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指導,推進配套管網建設,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其對污水處理設施限期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已安裝的,要督促其建立相關的運行及報告制度,確保系統正常穩定運行。
市減排辦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污染減排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減排工作落實不力、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各級監察部門要實行責任倒查,嚴格追究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五)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繼續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案例,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大力倡導健康、節約、環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使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廣大企業和社會公眾的自覺行為。
本計劃自2015年7月5日起施行,由市減排辦(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