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六·五”環境日前夕發布的消息,2014年,全國法院新收污染環境罪案件1188件,同比增長7.9倍,形成了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高壓態勢。
據了解,全國各級法院大力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建立專門審判機構,積極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深化環境資源司法改革,審理了一批有影響的環境資源案件,環境司法在環境資源保護、生態文明建設中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嚴懲環境犯罪,成立專門審判機構
嚴懲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是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據了解,2014年,全國法院新收一審環境資源民事案件77639件,審結76153件,其中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2881件,同比上升51.15%。
同時,全國各級法院通過環境資源行政審判,監督環境行政執法,依法糾正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促進環境行政執法,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2014年,全國法院新收環保行政案件809件,結案792件,大部分原告在權益得到保護后撤訴。
在加強環境審判工作的過程中,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建設始終受到高度重視。早在2007年,全國第一家生態保護法庭在
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010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這是全國第一家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高院。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標志著我國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3個省、市、自治區設立了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四級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巡回法庭389個。
放寬環境公益訴訟,發布相關司法解釋
環境公益訴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武器,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正式施行,要求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將民間力量有序納入環境治理機制中。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根據此《解釋》,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要求被進一步放寬,社會組織的訴訟成本負擔也進一步降低,同時規定,私益訴訟可搭公益訴訟“便車”。
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700余家環保社會組織具備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資格。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環境侵權涉及的歸責原則、減免事由、多數人排污責任、行為保全以及專家輔助人等問題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