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體制革命總體思路
將“能源體制改革”提升到“能源體制革命”的高度,意味著需要對當前能源體制機制進行根本性變革。因此,能源體制革命的總體思路不僅局限于一枝一葉的修修補補,而應該從長遠的、全局的角度統籌考慮。
1、能源體制革命的地位及內涵
能源體制革命與能源消費、供給、技術革命和國際合作有著內在的邏輯關系。以“抑制不合理消費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為目標的“能源消費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根本所在;以“構建多元持續供應體系,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為目標的“能源供給革命”和“能源國際合作”是能源革命的實現途徑;以“提高能源科技創新和進步水平,促進能源產業升級”為目標的“能源技術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手段,而以“理順能源
市場運行與管理機制,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為目標的“能源體制革命”是能源革命的制度基礎和保障。能源體制革命不僅是能源革命的核心,也是判斷能源革命成敗與否的標準。
除了新能源外,我國能源行業主要是國有資本占主導。從事煤、電、油、氣的企業多為國有企業或中央企業,市場集中度高,競爭不充分,政府和市場的行為邊界不清,包括新能源在內的能源價格主要由政府制定,政府對能源的監管的越位和缺位現象并存。
為此,能源體制革命要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我國能源體制革命的核心原則應是明晰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為市場機制在能源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創造良好的制度土壤。
2、能源體制革命的邏輯框架
(1)突破認識誤區:還原能源商品性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回歸能源的商品屬性、推進能源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成為全球性趨勢。無論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體制轉軌國家,大都轉變理念,對能源領域實行放松管制、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大大提高了能源的供給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2)能源體制革命方向:市場化改革
與其他行業領域相比,我國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相對滯后,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相對緩慢。能源市場制度不夠完善,難以保障現代能源市場發展需要;市場結構不合理,主體單一,壟斷突出,市場機制運行不暢;價格形成機制難以完全由市場形成,導致價格扭曲;管理與監管機制不夠科學,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現象突出。
眾多弊病當中,最讓人詬病的是能源行業市場集中度高,市場化程度較低,壟斷現象突出,政府監管不到位。堅定不移推進市場化改革,破除能源行業的行政性壟斷和規范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是我國未來能源體制革命的主要任務。
(3)能源體制革命目標: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我國已有較為完整的能源產業體系,但尚未形成完善的能源市場體系,市場發育不足是我國能源領域存在的突出
問題。實現能源體制革命,需要堅定不移地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4)能源體制革命:區分競爭性業務與非競爭性業務進行分類改革
壟斷并非能源行業的天然特性,籠統地認為能源行業具有自然壟斷性質并不科學,市場的壟斷有各種形態,有的具有自然壟斷性質,有些則是人為的行政性壟斷。一些行業雖具有自然壟斷特征,但并不等于這個行業中的所有業務都應當一體化經營,通過競爭提高效率的規律在這些行業同樣適用。構建能源市場體系的前提是將這些行業中的競爭性業務與非競爭性業務分開,屬于競爭性領域的完全放給市場,推進公共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屬于非競爭性領域的實行公平接入、提高普遍服務水平,政府加強對其經營業務、效率、成本和收入的監管。
(5)能源體制革命邏輯框架:從能源體制的內涵著手,多維度構建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根據前述能源體制的基本內涵,需要從“能源市場基本制度”、“能源市場競爭結構”、“能源市場運行機制”、“能源市場管理與監管體制”等四大基本要素入手,多措并舉啟動能源體制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