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衛報》報道,根據歐盟的一份文件,歐盟希望在今年年底的巴黎氣候變化峰會上,世界各國承諾將“到2050年減排60%”的強制性目標和每五年一次的評估納入新的議定書中,這份新協議將取代已經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但環保人士質疑60%這一數字的完整性,并認為這是一個過于偏向美國的戰略。
“主要經濟體應推動新協議盡早生效,特別是歐盟、中國和美國,這樣才能展示其政治領導力。”這份名為《“2015巴黎之路”通訊》的歐盟文件中說,“協議在獲得占全球排放份量80%的國家批準之后,就應該立即生效。”歐盟、中國、美國分別“貢獻”了全球排放量的9%、 24%和12%,“加在一起,約占全球排放量的一半”。
歐盟計劃將減排納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內,而不是僅僅是作為協議的附件而存在,環保人士對此表示歡迎。
但也有許多人指出,60%的減排目標是基于2010年的排放水平,這等同于歐盟此前“在1990年水平上削減50%”的目標,而這一目標是按照已過時的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07年報告來設定的。
綠黨歐洲議會議員巴斯·埃克豪特說:“IPCC的最新報告明確指出,碳預算是在不斷累積的,因此這份文件與(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不超過)2攝氏度目標完全不符。”
歐盟的策略可能在美國受到冷遇,因為奧巴馬政府擔心任何賦予聯合國仲裁權力的法律協議都會遭到參議院的否決。但埃克豪特說,若只是強調奧巴馬的難處,可能會固化發展中國家的成見——歐盟充當著富裕國家聚樂部的看門人。
“我很擔心,在中國采取更多行動,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希望達成一個協議之時,歐盟卻仍然只熱衷于與美國的跨大西洋伙伴關系。”他說,“如果我們能夠與最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非洲聯盟、拉丁美洲、最不發達國家和低洼島嶼國家結盟并達成一個最終協議,我認為美國不會真的拒絕。”
歐盟的通訊文件確實將最貧困國家排除在外。對于G20國家,歐盟要求它們在2015年第一季度提出各自的減排目標,并且強調公共部門的氣候融資應“在2020年后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但這些要求均未涉及貧困國家。然而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此前承諾的到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援助基金僅有100億美元到位,這不僅讓人擔心,磋商甚至還未開始,達成一個協議的全球基礎已經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