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發包(DBB)模式--光伏電站開發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項目發包模式之一。指由業主委托建筑師或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項目評估立項后再進行設計。在設計階段編制施工招標文件,隨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而有關單項工程的分包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都由承包商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合同并組織實施。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1、優點
優點表現在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都很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選擇工程師,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
2、缺點
項目周期較長,業主與設計、施工方分別簽約,自行管理項目,管理費較高;設計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能力不強;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于圖紙
問題產生爭端多索賠多等。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以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的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采用這種模式。中國目前普遍采用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參照世行、亞行和FIDIC的這種傳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