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抓緊做好2013—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
渝發改環〔2015〕666號
各配額管理單位:
為促進我市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有序發展,實現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根據《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試行)》(渝發改環〔2014〕53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3—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簡稱“履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約對象
納入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工業企業(不含已關停并轉且配額已回收的企業)。
二、履約期限
2015年5月25日—6月23日(我市“登記簿系統”接受配額清繳的時間為每天9:30—16:30)。
三、履約方式
各試點企業在6月23日前通過“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登記簿系統”提交與審定排放量相當的配額進行履約,并向市發展改革委(資環氣候處)報送書面履約申請文件(加蓋單位公章)。
履約操作相關事宜請直接與“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杜靈、周小波 63622883;楊捷 63621719。
四、履約要求
(一)本次是2013—2014年度合并履約,兩個年度的審定碳排放量和調整后的配額已通過渝發改環〔2014〕1385號和渝發改環〔2015〕659號文件分別下達,各配額管理企業即日起可登陸“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網站查詢。
(二)所持配額不足的配額管理單位,請通過“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購買相應配額,及時完成履約義務。逾期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的配額管理單位,我委將按照《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其行為予以公開通報。
(三)尚未開設登記簿賬戶的配額管理單位,請盡快向重慶聯交所辦理賬戶開設手續,因賬戶開設不及時影響本單位履約的,由企業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四)請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有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督促協調工作,確保碳排放履約工作順利完成。
對碳排放履約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
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給予協調和指導。
聯系人:王騰、趙菊,聯系電話:67575867、67575863,傳真:67575865,電子郵件:cqsth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