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總目標將分解到區縣
作為各地市探索編制“碳規”的示范文本和總框架,《碳規指引》呈現了我省各地未來“碳規”的大體方向。
記者看到,《碳規指引》從生態建設目標、低碳生態指標體系、生態安全格局、產業低碳化、低碳能源、綠色
交通、綠色市政、綠色建筑、綠色示范城區、碳核算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指導。
《碳規指引》提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10年—15年,目標年應與同級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可對遠景發展提出設想。
在目標與責任的確定方面,《碳規指引》創造性地提出了低碳生態指標體系,以及碳核算的概念。《碳規指引》明確,從生態、空間、交通、市政、
碳匯等方面建立全市和各區縣的低碳生態建設指標體系,明確各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進行合理賦值,并區分強制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此外,將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區縣,便于考核與落實。
在碳核算方面,《碳規指引》提出,從總量
減排和結構優化兩個方面,分別對城市在生態、產業、能源、空間、交通、市政、建筑、環境、綠地、人文等方面采取的減碳策略進行
碳減排效益核算。